消費卷怎麼領2009-01-10
證件齊全提前辦,消費券領取不麻煩
刊登日期: 2009/1/10 上午 08:3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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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春節前1月18日發放消費券,可說是為臺南市市民發了一個特別大紅包,由於是每一個民眾通通有獎,且擴及外籍配偶,以及98年3月底前出生且於98年4月3日前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,因此希望市民在春節期間可以多方面使用,或可直接用於購買商品、旅遊等消費行為上,帶動臺南市的消費市場,並推動經濟成長。
振興經濟「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」,已由戶政事務所以戶為單位列印完成並送交台南市各區區公所,而本市各區區公所亦已於即日起,由扮演「財神爺」的里幹事按戶發送,最遲於1月15日前將親送給本市每戶市民家中。而且為使今年1月18日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作業順利推行,本市6個區公所即日起除發送「消費券通知單與委託書」外,併同時發送行政院新聞局所印製之「消費券宣導折頁單張」。今日起,即可看到街頭巷尾已領到之民眾正互相討論研究「消費券通知單與委託書」與「消費券宣導折頁單張」之相關規定,每個民眾都期待著可以順利到正確地點、攜帶正確證件、快樂地領到消費券。
消費券98年1月18日上午8時到下午5時發放,全部發放作業到98年4月30日截止。本市各區戶政所目前已完成之「消費券通知單與委託書」上已明確記載,民眾98年1月18日應至哪一個發券所辦理領取,如果當天來不及領取,又應至哪一個郵局領取;且委託書格式會附在消費券領取通知書上,通知單上也清清楚楚地記載應攜帶之證件種類,讓民眾一目瞭然,何種身分又該攜帶何種證件等相關規定。
重要的是,民眾親自領取消費券要檢附身分證,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,還須檢附未成年人的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因此,市府民政處特地提醒民眾,倘有換領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需求之民眾,近日即可提前至各區戶政所辦理,即可避開98年1月18日當日換發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的人潮與等待之程序與時間。
發稿人:民政處 張秀滿 電話:06-39011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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