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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◆法律常識-5╮

.∵╭☆∴. ( 701218 )

台南 , 人氣: 327952 , 最後上線: 4791 天前

2003-01-01 01:01:26 7812 天前 發表 / 共有 270 的瀏覽量

社會秩序維護法

第七十七條: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.縱容兒童.少年於
深夜聚集其內.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.處新台幣
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.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.
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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