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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◆法律常識-2╮

.∵╭☆∴. ( 701218 )

台南 , 人氣: 327952 , 最後上線: 4797 天前

2003-01-01 00:46:09 7818 天前 發表 / 共有 245 的瀏覽量

恐嚇罪:

恐嚇:是指用[足以使人產生畏懼的事]通知被害人的行為.

刑法
第三百零五條:以加害生命.身體.自由.名譽.財產之事.恐嚇他人
致生危害於安全者.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.拘役或
三百元以下罰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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